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作者:院党委发布时间:2011-03-10浏览次数:483

一、根据校、院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生活安排意见,支部组织生活每月一次,一年不低于10次;

二、参加组织生活时不迟到,不早退,因公或因私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请假;

三、组织生活时,支部的每位成员不得阅读其它与组织生活无关的书籍和报刊;

四、组织生活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和说话。有手机的成员,务必把手机调为震动;

五、组织生活讨论时,成员要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

六、组织生活会上,成员要认真记录,支部要定期考核。

本组织生活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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