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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在职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解决。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1. 优秀奖学金的比例: 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总人数为该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80%左右。研究生院每学年根据各学院的研究生人数核定名额后分配到各学院。 2. 优秀奖学金的等次: 优秀奖学金设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级奖学金设三个等次,即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35%。单项奖学金占获奖总数的15%,获奖人数如为非整数,则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入整数。 3. 优秀奖学金的额度: 一等奖学金 4000元/人;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 1500元/人;单项奖学金800元/人。 三、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依据。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公共基础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公共基础课占70%,专业课占30%。计算公式如下:
注:基础课指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则指基础课以外的所有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应修完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2、科学研究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科研获奖、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三部分,即: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30%+学术论文发表成绩×30%+主持科研项目×40%。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一等奖计分。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10分,以此类推。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一等奖计分。 表2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除外),录用通知、增刊和会议论文集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3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3、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得分由担任社会职务计分与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组成,社会活动主要以研究生所担任的研究生社团组织职务、所获奖励、及对集体、社会所作的贡献来进行评价,社会活动成绩主要由管理人员评价。 表4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校级及以上需获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可,成绩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定。院系级和班级需获得二级培养单位认可,成绩由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认定。学校其他社团组织中担任职务者,按照院系级标准评定。 表五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根据研究生在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以此类推,获奖分值可累加。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各种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计分。 4、总分值计算公式 一年级(课程阶段)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学习成绩×70%+科学研究成绩×20%+社会活动成绩×10%。 二年级(论文阶段)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科学研究成绩×80%+社会活动成绩×20%。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研究生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绩或成就的,可申请评选单项奖学金。已获得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评选单项奖学金。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参评单项奖学金: ——有重大发现或重大发明者;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种奖励者; ——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者 ——其它可评为特别成就奖学金情况者。 ——社会活动成就杰出者; ——见义勇为者; ——其它可评为突出表现奖学金情况者(由学校认定)。 ——统一开设基础课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者。 四、组织管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小组,以利于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1、奖学金的评选时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选,向获奖研究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2、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或《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评选小组对被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和评选,根据本学院奖学金名额提出各等次奖学金的建议人选; (3)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获得奖学金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所有评审结果汇总后张榜公示; (5)凡评定过程中发现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各类评选资格; (6)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批,颁发奖学金及证书。奖励文件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印发,原始材料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论文、奖励等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六、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基础之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备案。 七、本办法从2008级研究生起实施。对2008级及以后研究生,原《贵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原《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2006级研究生、2007级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学金评定,按原《贵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原《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其中“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007级研究生毕业后,原《贵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原《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废止。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8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