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
根据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现对我院承担的省基金项目进行清理, 2006年以前所承担的省基金项目到期未结题的(以科技厅核准为据),要进行项目结题验收,请承担有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按要求做好省基金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结题报告》、《结题验收表》、《财务决算汇总表》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于
附件材料中的有关论文、著作、成果应在其相应部位或封面标注“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资助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联系电话:829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