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贵州大学2010年“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的通知

作者:学生科发布时间:2011-03-10浏览次数:732

各学院(部):

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层次、相对稳定、有序流动的辅导员队伍,为学校学生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我校试行实施“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现将2010年“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院)、学生工作部(处)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2010年“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人员的选拔、考核、分配。

二、政策说明

1.在符合贵州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2010届统招本科毕业生中,按照自愿报名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人员。2010年“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选聘名额为22人(其中含2名研究生助管)。

2.被选聘人员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聘任期间,享受600/月的生活补助和两次往返探亲的交通补贴(限于寒暑假),同时享受由学校提供的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选聘的辅导员是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必要补充,不占学院原有辅导员编制。服务期满后,由研究生工作部(院)、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各学院意见审定《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工作鉴定表》,记入个人档案,并发放证书。

三、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热爱学生;

2.政治素质高,纪律严、作风正,德才兼备,乐于奉献;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原则上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并至少获过一次校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62010年应届统招本科毕业生,符合贵州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7.大学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均不能参加选聘。

四、选聘程序

1.报名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后(不含独立学院),于109——10日持《贵州大学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申请表》及本人相关资料(个人书面申请、历年学习成绩单、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单原件)直接到学生工作部(处)思政科报名。

2.选聘测试。1010——12日,由研究生工作部(院)、学生工作部(处)按照选拔人数与初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初试名单。同时,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对其进行相关综合知识(学生管理、公文写作、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方面知识)的测试。

3.学校面试。1014——15日,由研究生工作部(院)、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测试结果,按照选拔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由学校组织相关单位对学生进行面试。同时,“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面试合格者,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推荐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其选聘“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的资格自动取消。

4.学校公示。1016——23日,由研究生工作部(院)、学生工作部(处)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5.聘任使用。被确定为“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的学生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调配学院使用,聘期为一年,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后,经研究生工作部(院)、学生工作部(处)考核合格后,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政策,直接进入研究生学习。同时,学校保留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用辅导员解聘和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权利。

四、其他

1.未尽事宜按照《贵州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辅导员接力计划规定》执行。

2.研究生工作部(院)、学生工作部(处)对本通知保留解释权。

 

 

                                                        贵州大学研究生工作部(院)

                            贵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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