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荐2011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工作原则上按照《贵州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贵大发【2007】101号)文件执行。
二、推免生推荐比例及计划(详见附件)。
推免生计划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计划原则上按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下达;专业学位推免生计划原则上按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2%下达。
三、推免生计划执行:
1. 学术型推免生计划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数执行。
2. 专业学位推免生计划执行,原则上在校内申请;没有专业学位硕士点的推免生可向相近专业(领域)或跨专业(领域)申请;专业学位推免生的专业在校内没有相近的专业(领域)学位硕士点,且专业(领域)跨度太大,可向校外申请对应的专业学位。
3. 各推荐单位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仍不能确定接收单位,推免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回并统筹使用。
四、推免生必须在
五、推免生参加“辅导员接力计划”,相关规定见附件.
六、推免生必须签订承诺书。若有违约,违约者所属学院下年度推免生推荐比例减去1%—5%。
七、推免生工作政策性、时效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推免生工作程序,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学校在推免生工作中加强纪律监督,对违纪者将严格查处。
举报电话:8292118 8292217
“举报箱”设在研究生院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