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5】3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我校将开始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办理对象:
1.2009,2010,2011,2012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注: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条件:
1.2009,2010,2011,2012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4)特别提醒: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首次工作时间证明,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条件: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可申请贷款代偿,未贷款的同学不能办理。
二、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材料):
1. 2015年贵州大学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附件1),本人签名及盖手印;
2. 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请到原就读学院(系)加盖公章;
3. 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表(每年一份,一式两份,附件2),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4. 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每年一份)(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5. 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单位聘任合同书或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6.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贵州省内卡)(各一份);
7.毕业证书复印件;
8.贷款结清凭证(只针对贷款代偿学生)。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及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
2.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同学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科办理,地址:贵州大学北校区思贤楼二楼(博学楼前二层楼);
4.办理时间:2015年3月23日----4月30日(周末、周日、节假日不办理);
5.咨询电话:0851-88292131, 88292016。
四、温馨提示
1.初审后,我中心将对初审合格名单在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2.因我校基层就业服务学生较多,请各位同学合理安排时间到校办理;
3.请各位同学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4.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2日
附件:
1. 《2015年贵州大学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
2. 2015年度《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表格汇总》
3.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