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材料与冶金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成立材料与冶
材料与冶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定,制定我院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2、严格按照研究生院审核的复试名单组织安排我院的复试工作;
3、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① 审查思想政治品德;
② 审查学历、身份。
督导小组及职责:
1、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查;
二、成立材料与冶
复试专家组的工作职责:
1、精心设计面试方案;
2、制定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最终给出评语;
3、结合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是否建议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程序及安排
1、报到:
专业名称 | 报到时间及地点 | 联系人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月20日8:30-9:30 材料与冶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 王庆 83627518 |
考生必须凭下列证件(原件)及证明报道: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成绩表(加盖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复试安排
专业名称 | 复试时间 | 复试内容 | 备注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月20日9:30-18:30 | 综合面试 | 地点:材料楼421 |
3、体检
考生于4月21日上午8:30在北区校医院进行体检,需空腹。
四、复试内容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考察考生科研背景和科研业绩;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科研实践能力;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认识、科研潜质;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概括能力、人文素质及举止仪表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复试小组的成员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5-7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面试评分满分为100分。
五、考生要求
复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三证”原件进入考场,以便核查。
六、复试录取原则:
(一)复试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复试。
2、为保证学生质量,拟录取的博士生应达到以下要求:初试英语成绩、两门业务课的单科初试成绩、总成绩不低于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
3、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 = 初试成绩X50% + 复试成绩X50%。
(二)录取原则
根据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
七、5月10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招生联系人:王庆 ,电话:83627518、13595011828
材料与冶金学院
二O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