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评选贵州省第二届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5-20浏览次数:168

关于开展评选贵州省第二届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开展评选贵州省第二届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的通知》(黔学位办2015〕13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中开展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人数
推荐评选范围:我校在岗的所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含外聘教师)。
推荐评选人数:优秀博士生导师26人;优秀硕士生导师15人。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要求
1.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养、工作积极敬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能认真执行国家、省校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2. 坚持德育为先,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对研究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正直诚信、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的道德品质以及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和健全人格;
3.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没有违法违纪情况。
(二)业务水平要求
1.教学态度严谨,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指导水平;勇于探索和实践,切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创新,深得学生好评;坚持学术研究和教学一体化理念,引导研究生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早进基地、早进课题,着力培养研究生判断力、想象力和创造力,有效帮助研究生形成自己兴趣点,关注点和研究方向。自觉将科学方法、科学思维、科学文化、科研氛围以及最前沿的科学话题融入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之中;
2.热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对研究生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指导,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并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科研和生活中的困难;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3.教学任务完成好,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坚持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课,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每学年所承担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不低于72学时,其中双肩挑教师每学年所承担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学时;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能力,成绩显著。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研究方向相对稳定且特色突出,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主持或承担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研究生教学奖励;
5. 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本学科点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创新工作;
6.原则上至少独立指导两届及以上已毕业研究生。
(三)工作业绩基本要求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获得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和提名奖;
2.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
3.积极开展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活动,成效显著;
4.指导的研究生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硕士、博士论坛、“挑战杯”或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5.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
6.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或贡献。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7月3日。
(二)申报程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初选,并将初选后的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三)校级评审。2015年7月8、9日研究生院组织同行专家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优秀导师进行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资料情况,遴选出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入选名单。
(四)公布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名单。2015年7月10日在贵州大学主页公布推荐参加贵州省2015年度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评选名单(公示期为7天)。
四、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报工作采取校内实行纸质申报,待校级评审公布后再行组织省级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事宜另行通知。校内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报送。
(二)申报材料
1.《贵州省优秀博士(硕士)生导师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教学任务书和重要成果等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要把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本职工作中的成绩、教书育人及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中的表现作为重要考核和评选内容,并实行思想道德和学术诚信一票否决制。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内容,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并取消评选资格。
(三)代表性成果为近三年所取得的成果(2012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复印件须按论文、论文收录、专著、获奖、专利、科研项目等的次序装订成册(论文复印件只需复印论文的封面、目录、首页;专著只需复印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或合同书)。所提交的材料须本单位审核认定并加盖公章。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5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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