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作者:学生科发布时间:2016-04-06浏览次数:274

 

    根据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材料与冶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程序及安排

1、报到:

专业名称

报到时间及地点

联系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

411820-920

材料与冶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王庆

83627518

考生必须凭下列证件(原件)及证明报道: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成绩表(加盖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复试安排

专业名称

复试时间

复试内容

备注

材料科学与工程

4119:30-1500

1、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

2、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

地点:材料楼421431

3、体检

考生于412日上午830在北区校医院进行体检,需空腹。

 

二、复试内容

1. 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语实际应用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情况等。

2. 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和实际动手能力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复试小组的成员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5-7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评分满分均为100分。

三、考生要求

复试时间定于2016411930分开始,晚于10:00到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成绩记为0分。复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三证”原件进入考场,以便核查。

四、复试录取原则:

()复试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复试。

2、为保证学生质量,拟录取的博士生应达到以下要求:初试英语成绩、两门业务课的单科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不低于学校相关规定,并且满足学院规定的初试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的要求。

 

3总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50%+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50%

总成绩 = 初试成绩X50% + 复试成绩X50%

 

()录取原则

根据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

 

招生联系人:王庆  ,电话:8362751813595011828

五、最终解释权归材料与冶金学院所有。

 

    材料与冶金学院

                                                             二O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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