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材料与冶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程序及安排
1、报到:
专业名称 | 报到时间及地点 | 联系人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月11日8:20-9:20 材料与冶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 王庆 83627518 |
考生必须凭下列证件(原件)及证明报道: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成绩表(加盖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复试安排
专业名称 | 复试时间 | 复试内容 | 备注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月11日9:30-15:00 | 1、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 2、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 | 地点:材料楼421、431 |
3、体检
考生于4月12日上午8:30在北区校医院进行体检,需空腹。
二、复试内容
1. 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语实际应用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情况等。
2. 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和实际动手能力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复试小组的成员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5-7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评分满分均为100分。
三、考生要求
复试时间定于2016年4月11日9:30分开始,晚于10:00到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成绩记为0分。复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三证”原件进入考场,以便核查。
四、复试录取原则:
(一)复试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复试。
2、为保证学生质量,拟录取的博士生应达到以下要求:初试英语成绩、两门业务课的单科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不低于学校相关规定,并且满足学院规定的初试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的要求。
3、总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50%+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50%
总成绩 = 初试成绩X50% + 复试成绩X50%
(二)录取原则
根据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
招生联系人:王庆 ,电话:83627518、13595011828
五、最终解释权归材料与冶金学院所有。
材料与冶金学院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