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冶金学院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的研究生,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省级荣誉称号
(一)评选对象
在校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
(二)评选内容
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
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及奖励发放依据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6〕134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同时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以内或在相同专业年级排名前10%以内),入学以来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以内或在相同专业年级排名前10%以内),入学以来无重修或补考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学校、院系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工作表现突出;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和努力服务同学;班级集体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整体良好,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3)全班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全班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二、校级荣誉称号
1.评选对象
2014级、2015级全日制在读非在职研究生。
2.评选内容
(1)卓越奖;
(2)十佳研究生;
(3)三好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6)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7)和谐班集体;
(8)文明寝室。
3.评选条件
符合《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2011年5月修订)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程序
(1)省级荣誉称号
①9月26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1名(个),并对评选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②9月28日前,将填写后的登记表(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照片统一使用一寸免冠蓝底彩照)、1000字左右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或2000字左右集体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及集体荣誉称号相关证明材料只需准备一份,要求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正文等,要用字规范,图文并茂,所有材料审核须加盖单位或研究生科公章)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
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并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定。
④10月23日,上报材料到省教育厅。
(2)校级荣誉称号
①个人或集体申报
个人荣誉称号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2016年9月13日至9月19日,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gsa.gzu.edu.cn/index.jsp(如下简称网站),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40.3.222/ugims,点击荣誉称号申请,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的荣誉称号,打印审批表(一式两份),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个人荣誉称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个人荣誉称号相关证明材料只需准备一份,要求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正文等,要用字规范,图文并茂)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科。
集体荣誉称号申请:申报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进入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思政工作”,下载相应表格,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申请证明材料(集体荣誉称号相关证明材料只需准备一份,要求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正文等,要用字规范,图文并茂)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科。
②培养单位审核、公示
各培养单位或推荐部门对申请材料(材料须加盖单位或者研究生科公章)进行初审,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9月28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40.3.222/ugims,完成个人荣誉称号网上审核确认;同时将集体荣誉称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izhengban@yeah.net)于2016年9月28日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
③学校审核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定并表彰。
④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安排另行发文。
2.评选要求
(1)省级荣誉称号
①评选活动是对学生进行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要把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谐班集体中最优秀的个人和集体推荐为省级表彰对象,严格按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②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所需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③截止到9月30日,凡欠费的研究生不能申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下发者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2)校级荣誉称号
①研究生校级荣誉称号评定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②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应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③评定的荣誉称号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
④截止到9月30日,凡欠费的研究生不能申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下发者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材料与冶金学院
2016年9月14日
附:
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的研究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十佳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优秀科研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和谐班集体、文明寝室、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二、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的条件
(一)十佳研究生
1. 政治思想好,具备现代青年的先进思想观念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是广大研究生的典范。
2.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 在学习、学术和社会活动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各方面均取得了优秀的成绩或成果。
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 个人学术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或国际会议、活动,并获得主办单位的好评或奖励;
(3) 个人先进事迹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声誉和影响。
5. 曾获得过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称号的同学将不再参评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无违规违纪行为。
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
2. 成绩优秀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具有较宽广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完成个人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参与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 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2.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学院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
3. 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文体活动,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 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5. 担任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
参与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须满足以下条件的第一、 二、三款和第四、五款中任一款规定: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 学位论文能按计划完成,符合攻读学位申请条件。
3. 积极参加各类学术和文体活动,综合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
4. 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参与重要科研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5. 获得一次以上校级“三好研究生”、“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在具备上述第四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 科研成果突出,发表多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科研项目上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2) 在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3) 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4) 自愿赴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者。
(五)研究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科研项目、获国家发明专利等,可参评研究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奖。科技活动及其成果的认定参照贵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六)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有效组织实践团队积极实践和圆满完成社会实践前后相关工作,出色完成学校社会实践工作;
2 .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做出积极贡献;
3 .发扬团队精神,在活动中重视集体,能正确处理好与其他队员的关系;
4 .实践论文或者调查报告受到学校老师及调研地的好评,调研结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社会价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展示交流等相关活动。
5.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民主评议、推荐的方式,结合辅导员的意见进行评选。
(七)和谐班集体
和谐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 .有坚强、团结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 .生动活泼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班风良好,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 .积极地参加学校及培养单位的各项活动,组织各项有意义的党组织、团组织与班级活动;
4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该学年中全班无同学受违纪处分;
5 .学习、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为班集体、学校争得荣誉和表彰比例高;
6 .积极参加寝室文明建设。
(八)文明寝室
1 .寝室同学集体观念强、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2 .积极打造学习型寝室,寝室氛围良好;
3 .积极参加寝室文明建设,营造寝室文化;
4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该学年中寝室无同学受违纪处分;
5 .积极开展以寝室为单位的有意义的活动;
6 .寝室整洁、卫生。
(九)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1 .调研课题主题鲜明突出,内容丰富,切合实际有创新。
2 .过程组织规范,安全保障有效,圆满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各项工作流程,及时反馈社会实践信息,积极组织与参加成果展示交流活动。
3 .实践成效显著,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受益明显;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成果充分体现实践性质,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建立了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实践活动反馈表中,当地党委和政府对团队有较高的评价。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培养单位有关人员参与具体操作。
(二)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流程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评优流程》进行。
(三)十佳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科研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均在每年的10月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每年的3月进行评选。
(四)届时,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发布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和通知。
四、其他
(一)被授予“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和奖品,并在“一二·九”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二)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科研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团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品,并在“一二·九”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及奖品,在研究生毕业典礼仪式上给予表彰。
(四)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在校有关媒体上公布名单,有关表格和材料存入档案。
(五)本办法由贵州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