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奖学金的评选以课程考核、科研(学术)成果、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依据。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为课程考核积分,
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
为该课程学分,
为非学位课成绩,
为该课程学分。
二、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主持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五个部分。参与统计的科研(学术)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一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市级 | 30 | 20 | 10 |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8分,以此类推。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
表二 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 200 |
一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以上 | 200 |
二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3区 | 150 |
三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4区、EI源刊 | 100 |
四级 | 核心期刊(限两篇) | 30 |
五级 | 英文国际会议论文(限一篇)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一篇) | 25 |
六级 | 一般学术刊物(限一篇) | 20 |
注:
发表论文或专著署名第一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研究生是第二作者且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计分方法为,第一篇按分值的50%计算,第二篇按分值的25%计算;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未见刊SCI,EI源刊文章须同时有正式录用通知、版面费发票(或复印件)及导师签署的保证书,或者已网络见刊;三级、四级、五级的科研成果以现刊为准。
表三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 分值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注: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分值按50%计算,第三发明人分值按25%计算(第三发明人限两项)
表四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200 |
省部级 | 80 |
市级 | 40 |
注:科研项目必须为主持方可计分;
三、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社会活动分值为以上三部积分之和,最高分值为200分,若超出200分按200分计。
(一)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管理人员评价 | ||
思想政治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 等级 | 分值 |
优秀 | 50 | |
良好 | 30 |
注:由思政辅导员统一进行评价计分。
(二)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评价单位 |
校级 | 60 | 40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 | 40 | 20 | 学院 |
班级 | 30 | 10 | 班级 |
注:需出具评价单位任职及评价证明。
(三)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4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20 |
地(市)级 | 40 | 20 | 10 | 5 |
校级 | 20 | 15 | 5 | 1 |
注:根据研究生在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以此类推。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各种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中,以队员身份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中集体奖项需提供团体成员名单(名单公示文件或材料与冶金学院盖章认可名单),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计分。同一单项活动所获奖项不能重复计算,取其中分值高者。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二)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为保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长:刘其斌
副组长:熊玉竹
成员:李长荣、张晓燕、罗筑、陈朝轶、王家伟、赵飞、王庆、徐鹏、周芳、徐本军、田瑶珠、张浩、鲁学峰、杨夏琼
评定小组根据本细则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工作结束,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本细则中的各项申请材料只能用一次。
七、本细则解释权在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