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经费来源 |
一等奖 | 10% | 2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二等奖 | 20% | 15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三等奖 | 30%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经费来源 |
一等奖 | 5%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二等奖 | 20% | 7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三等奖 | 30% | 4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三、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 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 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课程考核、科研(学术)成果和社会活动成绩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依据,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注:在规定时间内应修完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2、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市 级 | 30 | 20 | 10 |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获得上一级分值的50%,以此类推。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协会等组织机构的等级奖项酌情处理。
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
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 100~200 | |
一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以上 | 200 | |
二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3区 | 150 | |
三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4区、EI源刊 | 100 | |
四级 | 中文核心期刊 | A类(贵州大学一级学术期刊) | 100 |
B类(北大2014版中文核心期刊) (限两篇) | 30 | ||
五级 | 会议论文EI或ISTP收录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 (限一篇) | 30 | |
六级 | 一般学术刊物(限一篇) | 20 |
注:
1. 发表论文或专著署名第一单位须为贵州大学;
2. 研究生是第二作者且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计分方法为,第一篇按分值的50%计算,第二篇按分值的25%计算;
3. 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未见刊的中文SCI/ EI源刊文章必须有正式录用通知及导师签署的保证书,未见刊的英文SCI源刊文章在官网投稿系统内确定接收即可,若无投稿系统,必须达到见刊依据;核心期刊文章必须达到见刊依据。
4. 论文见刊依据为期刊原件、或网上可查询论文、或期刊官网可查询目录。
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 分值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注: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分值按50%计算,第三发明人分值按25%计算(第三发明人限两项);
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200 |
省部级 | 80 |
市级 | 40 |
注:科研项目必须为主持方可计分;
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1) 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
(2) 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3、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得分由为集体奉献度计分与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组成,社会活动主要以研究生对集体、社会所作的贡献来进行评价。
表3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差 |
院校级干部、班长 | 40 | 30 | 20 | 0 |
班级委员、各支部委员 | 30 | 20 | 10 | 0 |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学校其他社团组织中担任职务者,按照院系级标准评定。
表4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40 | 30 | 20 | 5 |
省、市级 | 25 | 15 | 10 | 5 |
校、院级 | 15 | 10 | 5 | 2 |
注:1、根据研究生在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以此类推,获奖分值可累加。2、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各种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中,以队员身份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中集体奖项需提供团体成员名单(名单公示文件或材料与冶金学院盖章认可名单),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
3、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计分。
4、同一活动者参与同一项目获得多个荣誉只能选取得分最高者,不重复计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2、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四、组织管理
为保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
评定小组根据本细则组织实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工作结束,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五、本细则中的各项申请材料只能用一次(同时报单项奖的除外)。
六、 评定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
拟参评研究生于12月8日至12日,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gsa.gzu.edu.cn(以下简称网站),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须用IE5.5以上浏览器),根据评定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在系统内申请相应的奖学金类别及等次。学生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6年奖学金申请”或“2016年单项奖学金申请”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
(二)材料报送
1. 申请学生确认网上系统相关申请信息无误后,将以下材料一式一份交学院研究生科:
(1)奖学金申请表格(系统导出打印);
(2)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支撑材料报送要求:
(1)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附件2)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使用Excel编辑。
(3)支撑材料叠放顺序须与《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中“社会活动获奖”栏内所列顺序一致。
以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下午16:00,过时不予收取,一切后果自负。
(三)学院审核评定
学院根据评定实施细则对申请者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2月22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并提交。
(四)学校审核
研究生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单项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管理处在管理系统完成确认。
(五)学校发放证书及奖金。
奖学金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后发放。
奖学金奖励发放参照《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重复享受奖励的通知》规定执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七、其他
本《细则》由材料与冶金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二:贵州大学2016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