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关于2017年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4-05浏览次数:1261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36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我校将开始办理2017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办理对象:

    1.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2017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7年9月30日以前)。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注: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条件:

   1.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2017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7年9月30日以前);

  (2)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特别提醒: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首次工作时间证明,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贷款代偿: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能申请。

   3、按照《黔教办函〔2017〕36号》最新精神:根据基层就业形势和基础设施等变化的实际情况,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最贫困、最需要人才的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以下四类人员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3)在新成立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4)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一)网上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9日,登陆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faa.gzu.edu.cn/,点击友情链接: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登录,或输入网址http://210.40.2.235:8080/gzuzzglxt/manage/main点击回车进入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系统。登录流程见附件1),填写并办理网上申请手续,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后打印《2017年贵州大学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请初审合格的同学于2017年4月20日——5月15日 (周末、周日、节假日不办理)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科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地址:贵州大学北校区思贤楼二楼(博学楼前二层楼)。

   2、现场确认的同学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材料):

  (1)2017年贵州大学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本人签名及盖手印;

  (2)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份),请到原就读学院(系)加盖公章;

  (3)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表(对应考核表每年一份,附件2),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4)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每年一份)(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5)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单位聘任合同书和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6)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贵州省内卡)(各一份);

  (7)毕业证书复印件;

  (8)贷款结清凭证(只针对贷款代偿学生)。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及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

   2.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咨询电话:0851-88292131, 88292016。

   4.咨询QQ群: 220312202(贵大2017基层补偿1;仅限06-08年毕业就业的同学加)、 602373188(贵大2017基层补偿2;仅限09年及以后毕业就业的同学加), 571310561(贵大2017基层补偿群3;2群满后仅限09年以后毕业就业的同学加)请入群同学按照“年级+专业+姓名”实名入群,否则不予通过。

  四、温馨提示

   1.同学提交纸质材料后学校将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名单将在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2.因我校基层就业服务学生较多,请各位同学合理安排时间到校办理。

   3.请各位同学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1.《2017年贵州大学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网上报名流程》

     2.《贵州省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表格汇总》

     3.《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最新解读2017》

     4.《贵州省 各县、市、区城关镇总表》基层补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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