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关于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贵大发〔2020〕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推免工作文件制定推荐遴选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胡环宇 刘其斌
副组长:陈朝轶 熊玉竹 向嵩
成 员:金会心 赵飞 李水娥 谢海波 万明攀 王丽远 先桁
督 查:张丽华 黄彩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科学选拔的原则。
(二)坚持信息公开,推荐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四)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其他推免生遴选单位和专业。
(五)以学生学习成绩为依据,按照“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序进行择优推荐。“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按照正考成绩计算。
(六)“实施细则”报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实施。
三、推免生计划安排
根据学校下达计划,我院的推免名额共计18人,按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占学院总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如下:
专业 | 推免名额 | 正推名额 | 备注 |
冶金工程 | 5.109人 | 5人 | 递补1人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123人 | 4人 | 递补1人 |
材料物理 | 2.380人 | 2人 | 递补1人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3.252人 | 3人 | 递补1人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3.135人 | 3人 | 递补1人 |
合计 | 18人 | 17人 | 优选1人 |
剩余4人优选2人作为学院递补上报 | |||
总 计 | 18 |
注: 1、在优选正推的1人过程中,若“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相同,以CET6、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为依据,择优推荐。
2、若某专业申报名额不满,不满名额将在全院择优推荐。
四、申请条件
(一)我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秀,在读期间修读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教务系统正考成绩计算)。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在75分及以上。
(六)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五、申请程序
(一)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于2020年9月22日—24日向学院提交《贵州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4)、《贵州大学2021届推荐免试资格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件5)和相关申请材料。
(二)根据推免生条件和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学院于2020年9月25日审核推免生资格,签署推荐意见。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推免资格的确定原则上以学习成绩为依据,按照“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正考成绩计算)”排名为序进行择优推荐。
(三)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学习成绩排名限制,进行优先推荐,但此部分学生不得超过学院总名额的30%。
(1)参军入伍退役后已复学的应届毕业生。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CSSCI或SSCI或SCI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的应届毕业生。
(3)本科在读期间,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项目(详见附件2),获国赛特等奖、一等奖或金奖,且排名第一的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赛金奖且排名前两位的学生,或获国赛银奖且排名第一的学生。
通过以上(2)和(3)条推荐的学生,学院应成立不少于5人(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出具书面明确意见并排序,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学术论文需查重,学科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等次高者优先。同等情况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先。
通过(1)(2)(3)条推荐的学生超过学院30%名额限制时,应优先安排参军入伍退役毕业生,按学院排序用足30%名额,其余学生仍严格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参与学院整体推荐。
(四)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名单,公示3天,2020年9月26日,学院将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名单汇总表、《贵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二)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对取得推免资格并被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违约者的诚信记录将记入其个人档案。
七、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解释权在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