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委员会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0-11-01 浏览次数: 152

 

共青团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委员会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团支部能认真组织带领支部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学习和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能理论联系实际,经常性地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
        第二条 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无任何处分。
        第三条 团支部的学风建设
       (一)支部全体成员奋发向上,学习气氛浓厚,总体成绩良好,每学年获得学校的各类奖学金的总人数不少于20%。(同等条件下,高年级班级要求考核四、六级通过率)
       (二)课堂出勤率较好,各任课老师对班级学风评价良好。
       (三)支部全体成员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现象。
       第四条 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委职责分明,业务熟练;每学年都能组织换届选举;平时工作记录详尽、完好;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健全。
       第五条 全学年至少组织团组织生活12次,并有详尽的团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在组织生活中,团员积极参与,活动质量高,组织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
      第六条 支部能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第七条 有发展新团员和向党组织“推优”的计划,工作开展有成效。
      第八条 支部能围绕党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切实提高团员青年综合素质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优秀团支部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院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