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委员会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办法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决议,在广大团员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第二条 积极主动地拓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和文化道德素质,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贵州大学学生日常管理手册》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严于律己,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第三条 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考试无违纪和作弊行为;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4,且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第四条 自觉交纳团费,主动协助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认真完成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五条 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团支部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积极参加劳动锻炼、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等,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员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院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