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委员会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决议,在广大团员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第二条 积极主动地拓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3,本学年度的重修或补考原则上不超过1门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第四条 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贵州大学学生日常管理手册》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严于律己,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第五条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并能积极主动地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青年,勤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作风扎实,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能起到模范骨干作用。
第六条 自觉交纳团费;认真参与组织团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必须是在各级共青团组织中工作的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以上。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院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