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0-12-13 浏览次数: 29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先进,树立榜样,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成长,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选范围为注册时间超过一年的全日制非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研究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实际分配名额按照研究生工作部当年发文分配数执行。

第四条 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  评 选

第五条 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如下:

(一)政治思想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

(二)成绩优良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具有较宽广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完成个人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参与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三)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三好研究生: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

(四)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五)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六)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第七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学校每年将评选三好研究生的比例分配给各培养单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进行评选。

第八条 评选步骤: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导师签署意见;

(三)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并签署意见,报所在培养单位初审;

(四)所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    

第九条  对评出的三好研究生,由学校颁发统一的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在三好研究生申请和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研究生自获得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称号起一年内如有各种违纪行为,将取消其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并追回获奖证书。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