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成长,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根据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半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所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十佳研究生”评选小组,并经评选推荐1名“十佳研究生”候选人。评选工作在各培养单位党政领导指导下进行。
2、由“十佳研究生”候选人提供完整的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材料应实事求是,事迹要有具体素材和依据,确实具有典型性。
3、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候选人登记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并对其进行处理。
4、各培养单位严格把关候选人材料,严格审核,列举先进事迹材料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各培养单位讨论通过,培养单位党委领导签署意见。
5、将先进事迹材料、《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候选人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由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培养科签章认可)按要求报送研究生会办公室。
6、评选办公室在评选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统一审核,资格审查,材料属实且符合标准者进入初评名单。
7、“十佳研究生”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
8、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研究生代表进行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并根据投票结果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打分,然后全校公示。
9、经评选领导小组研究产生“十佳研究生”名单。
三、评选细则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十佳研究生”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活动、民意投票四个方面作为主要评选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四部分的单项分值加权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十佳研究生”的依据。
评分内容分4项(见下表),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表1 评选权重表
项 目 | | 权 重 |
一年级硕士 | 二年级硕士 | 三年级硕士 | 博士 |
学习成绩 | 0.3 | 0.2 | 0.1 | 0.1 |
科研成果 | 0.2 | 0.3 | 0.4 | 0.4 |
社会活动 | 0.2 | 0.2 | 0.2 | 0.2 |
民意投票 | 0.3 | 0.3 | 0.3 | 0.3 |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是指前一学年的成绩,其中公共基础课占70%,专业课占20%,CET6占10%。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 ∑基础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 ×70%+ | ∑专业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 ×20%+ | CET6成绩 | ×10% |
∑该课程学分 | ∑该课程学分 | 710 |
注:基础课指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则指基础课以外的所有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应修完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注CET6成绩从426分开始起算,低于426不计分。若属于CET考试改革前过CET6的,以60分计。
2、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分为科研获奖和发表科研论文两部分,即: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30%+学术论文发表成绩×30%+主持科研项目×40%。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一等奖计分。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2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6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20 |
市校级 | 30 | 20 | 10 | 5 |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10分,以此类推。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一等奖计分。
表3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 | 50 |
一级 | SCI、EI、ISTP、SSCI、A&HCI | 50 |
二级 | 核心期刊 | 30 |
三级 | 一般期刊 | 10 |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发表的论文必须以正式刊出为准,录用通知和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4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200 |
省部级 | 80 |
市校级 | 40 |
注:主持科研项目的分值可累加。
3、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得分由担任社会职务计分与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组成,社会活动主要以研究生所担任的研究生社团组织职务、所获奖励、及对集体、社会所作的贡献来进行评价,社会活动成绩主要由管理人员评价。
表5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差 |
校级及校级以上 | 40 | 30 | 20 | 0 |
院系级 | 30 | 20 | 10 | 0 |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校级及以上获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可,院系级获得二级培养单位认可。
表6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0 |
省部级 | 30 | 20 | 10 | 10 |
市校级 | 20 | 10 | 5 | 5 |
注:根据研究生在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以此类推,获奖分值可累加。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各种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
4、民意投票
民意投票由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组成,现场投票占70%,网络投票占30%,各项得票最高者为100分,并按其票数计算每票的分值。民意投票得分计算公式为:
四、附则
1、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时间定在每年的四至五月份。
2、与本细则配套使用的《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由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印发。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