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0-12-13 浏览次数: 315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研究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广大研究生中弘扬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的拼搏精神和营造团结友善、明礼诚信的健康氛围,我校将举办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活动。为使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真正评选出能代表我校研究生良好形象的十佳研究生,特制定《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领导下成立评选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领导小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员: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各学院分管学生党委副书记、管理科科长

    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管理科科长兼任。

二、评选范围

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半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所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

    2、积极参加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同时具备现代青年的先进思想观念,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是广大进步青年的光辉典范。

    3、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未受留降级等学籍处理。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学术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成绩显著。

    5、需有相关领域的2名教授推荐意见。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并获得过全国或省级科技竞赛奖,尤其是在全国、全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者。

    2)科研能力突出,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省(部)级、校级科技项目者。

    3)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或报刊上发表过文章者。

    4)在国际及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已录用)论文的质量及数量居于前列;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并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项、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专利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突出,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者。

    6)积极参加研究生硕博论坛,并被评为“最佳主讲人”或“征文一等奖”者。

    7)积极参与创业基地的活动,为重要攻关项目做出显著贡献者。

    8)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或体育等活动并获得过全国或省级奖励者。

    7、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发表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者。

    2)参加过国际、全国学术会议并作分组报告者。

    3)科研能力非常突出者。

    4)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5)有其他特别先进典型事迹。

    8、曾获得过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称号的同学将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1、“十佳研究生”共评选十名,另设十名“十佳研究生提名奖”,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1名“十佳研究生”候选人,以各培养单位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酝酿方式提名。评选工作在各培养单位党政领导指导下进行,按评选条件推荐上报,由各学院研究生科和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具体负责。

    2、由“十佳研究生”候选人提供完整的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材料应实事求是,事迹要有具体素材和依据,确实具有典型性。

    3、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候选人登记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候选人获奖资格,并对其进行处理。

    4、各培养单位严格把关候选人材料,严格审核,列举先进事迹材料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各培养单位讨论通过,培养单位党委领导签署意见。

    5、将先进事迹材料、《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候选人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由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培养科签章认可)按要求报送研究生会办公室。

    6、评选办公室在评选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统一审核,资格审查,材料属实且符合标准者进入初评名单。

    7、“十佳研究生”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

    8、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代表参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统一投票,选举产生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

    9、经评选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领导小组综合“十佳研究生候选人”产生“十佳研究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从“马克俭院士十佳研究生奖学金”基金中每人颁发壹千元奖金。

对获得“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提名”荣誉称号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先进材料装入人事档案。

五、附则

    1、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时间定在每年的四至五月份。

    2、与本条例配套使用的《贵州大学“十佳研究生”候选人登记表》由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印发。

    3、本办法自20073月起施行。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