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委员会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关于对各班团支部开展优秀共青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20 浏览次数: 558

各班级团支部:

为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同时也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我院团委决定于111820日对各班团员开展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团推优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这项任务正式写入了团章。1986年中组部批准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1992年中组部、团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立业。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根据中组部、团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推优”工作制度。

二、“推优”工作原则:

     把“推优”工作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基层团支部要在团委、学生党支部指导下,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教育,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把入党作为自己的更高政治追求,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靠近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对那些入党动机明确,入党态度端正,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仍不成熟,有待继续培养的同学,团组织应予以考察,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三、“推优”名额:

每次最多按各支部团员人数的10%的比例推荐。(如不满足条件,应少于该比例)

四、“推优”的条件及标准:

1、年满18岁,本人志愿申请入党,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考察。

2、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受到青年拥护。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09级前1/308级前1/2,综测09级以大一的综测排名为准,08级以大二的综测排名为准)补考或重修科目不超过一科(1)09级以大一下学期为准,08级以大二下学期为准),无旷课现象

6、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理论、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积极,积极参加班上“双学小组”学习。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7、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8、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当年不予考虑,若处分一年以后进步明显,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9、参加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推优”工作步骤:

1、各班团支部根据条件推选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

2、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在支部总人数的70%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推出的人选,票数一定要过半数,根据给定的名额,票数多者当选。

3、由团支部书记如实填写《共青团贵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组织委员写好“推优”总结材料,一并交院团委组织部审查。不交或补交视为无效。

4、组织部召集各班推荐的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合格后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5、对推荐结果若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院团委组织部反映,也可无记名反映。

六、“推优”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民主程序,结合民主评议,从严掌握,慎重推荐。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政治坚定,在同学中有一定威望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2、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记录,并将记录交院团委组织部存档,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定期考核推荐工作。

3、推荐后的跟踪考察。对已推荐的同学,要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则及时和院团委组织部和相应党支部取得联系,撤回推荐。

4、各班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相应党支部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互通信息,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相衔接,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

5、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推出的对象不符合条件,将取消该名额,并追究团支书的责任。

6、院团委每学期对推优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依据之一。

      7、推优谈话人选由团委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部部分成员组成。

 

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复印件、团校结业证复印件和推优工作记录在112017之前交院团委组织部温学新处,联系方式:15285647597

 

 

                                      共青团贵州大学

                                       材料与冶金学院委员会

                                                                                201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