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委员会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关于对各班团支部开展优秀共青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03 浏览次数: 318

各班级团支部:

为了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我院团委决定于本月3号—5号,通知各班团支部针对本班团员具体情况组织开展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团员推优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这项任务正式写入了团章。1986年中组部批准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1992年中组部、团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立业。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根据中组部、团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推优工作制度。

二、“推优”工作原则:

     推优工作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基层团支部要在团委、学生党支部指导下,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教育,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把入党作为自己的更高政治追求,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靠近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对那些入党动机明确,入党态度端正,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仍不成熟,有待继续培养的同学,团组织应予以考察,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三、“推优”名额:

每次最多按各支部团员人数的10%的比例推荐。(如不满足条件,应少于该比例)

 

 

四、“推优”的条件及标准:

1、年满18岁,本人志愿申请入党,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考察。

2、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受到青年拥护。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补考或重修科目不超过一科(1)09级以大二上学期为准,08级以大三上学期为准),无旷课现象

6、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理论、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积极,积极参加班上“双学小组”学习。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7、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8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当年不予考虑,若处分一年以后进步明显,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9、参加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推优”工作步骤:

1、各班团支部根据条件推选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

2、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在支部总人数的70%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推出的人选,票数一定要过半数,根据给定的名额,票数多者当选。

3、由团支部书记如实填写《共青团贵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组织委员写好“推优”总结材料,一并交院团委组织部审查。不交或补交视为无效。

4、组织部召集各班推荐的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合格后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5、对推荐结果若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院团委组织部反映,也可无记名反映。

六、“推优”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民主程序,结合民主评议,从严掌握,慎重推荐。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政治坚定,在同学中有一定威望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2、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记录,并将记录交院团委组织部存档,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定期考核推荐工作。

3、推荐后的跟踪考察。对已推荐的同学,要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则及时和院团委组织部和相应党支部取得联系,撤回推荐。

4、各班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相应党支部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互通信息,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相衔接,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

5、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推出的对象不符合条件,将取消该名额,并追究团支书的责任。

6、院团委每学期对推优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依据之一。

      7、推优谈话人选由团委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部部分成员组成。

     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复印件、团校结业证复印件和推优工作记录在周三(54)晚上7点之前交院团委组织部温学新:15285647597    樊露:15285117754

                                                                                                  共青团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委员会

                                                                                               20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