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
发布时间: 2018-10-09 浏览次数: 500

校教发〔201861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2017年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黔教高函[2018]287号),我校共有15个项目获批贵州省2017年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立项(详见附件1)。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项目组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工作,项目所在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支持与管理,通过项目实施建设,深化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制定好年度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填写《贵州大学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2)。项目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应明确,建设任务指标不能低于申报书中相关指标。建设方案与措施应具体,研究团队应稳定,支撑条件应有保障,预期成果应可检验。任务书将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完成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项目,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课件。

2.提交课堂教学设计方案及实施记录。

3.提交与教学模式相对应的学生考核评价体系(含学生成绩评分依据)及考核记录,学生成绩单。试卷等考核文档存档备查。

4.提交项目研究结题报告一份。

5.提交正式发表的相关教学研究论文两篇。

6.提交其他由项目负责人认为能支撑项目改革预期效果及成果的相关材料。

四、本次所立项目,省教育厅所资助经费每个项目2.5万元一次性拨付(另行通知),学校按照1:1配套。请项目负责人优先使用省财政经费,学校经费需在省财政经费使用完毕后申请配套。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省财政资助经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否则省财政将收回项目剩余经费。对于被省财政收回项目经费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相应配套经费不再配套,同时撤销该项目立项,其余后续经费不再拨给。

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用于购买电脑、摄像机等固定资产,不得出现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各学院务必在201810 20日前将本学院立项的《贵州大学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任务书》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管理科(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送至jw8292072@163.com

联系人:付增敏、任新、任远芳,电话:88292072

附件:

1.贵州大学2017年省级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2.贵州大学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任务书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1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