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遴选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注重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有机结合。
(3)鼓励优质生源申报我院的硕士研究生。
2、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我院校外推免生3名 ,校内全日制学术型学位推免生9名,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5名。校外推免生的推荐为1:1。校内推免生的推荐比例为1:2。
(1)校外推免生:冶金工程专业1名、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名、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及材料物理专业1名。
(2)校内推免生(学术型):材料科学与工程4名,材料物理化学及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3名,冶金工程2名。
(3)校内推免生(专业型):根据具体申请情况进行分配。
3、复试资格遴选办法
学业平均分计算以教务系统提供的成绩为准,采用平均分的计算办法,补考与重修科目通过后按60分计算。补考和重修科目总计不超过1科。
(1)校外推免生:对申请者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学院校外推免生的分配名额按1:1的比例依次选拔。(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拔通过英语六级的申请者,或英语四级成绩较高的申请者)。
(2)校内推免生:对申请者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学院校内推免生的分配名额按1:2的比例依次选拔。(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拔通过英语六级的申请者,或英语四级成绩较高的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