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一志愿考生)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2043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采取现场报到进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综合考核形式进行。结合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的原则。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组织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安排及要求,成立综合复试工作组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1组: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材料物理与化学方向;

复试2组: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材料学方向,抽签序号1-20的考生;

复试3组: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材料学方向,抽签序号21及以后全部考生

复试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材料加工工程方向;

复试5:材料与化工(0856)—材料工程方向,抽签序号1-23的考生;

复试6组:材料与化工(0856)—材料工程方向,抽签序号24及以后全部考生

复试7:冶金工程(0806);

复试8组:材料与化工(0856)—冶金工程方向,抽签序号1-14的考生;

复试9组:材料与化工(0856)—冶金工程方向,抽签序号15及以后全部考生。

每个综合复试工作组由5名(或5名以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各工作组配备至少1名复试秘书,秘书要求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院系所代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

学习形式

计划录取人数

备注

121

材料与冶金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全日制

15


02

材料学

全日制

25


03

材料加工工程

全日制

15


080600

冶金工程

01

冶金物理化学

全日制

8


02

钢铁冶金

全日制

5


03

有色金属冶金

全日制

7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1

材料工程

全日制

50

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计划2

02

冶金工程

全日制

33

合计

158


四、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一)资格审查时间

采用现场审核形式进行,考生于20243309-18前往材料与冶金学4楼会议室进行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与冶金学院研究生科电话:0851-83627683

 412会议室—冶金工程0806、材料与化工0856冶金工程方向;

 425会议室—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431会议室—材料与化工0856材料工程方向。

(二)复试费

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100/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复试费可在学校计财处提供的任意自助缴费机上缴纳。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正反两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

 2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6.个人简历、本科成绩单(盖章)。

 7.缴纳的复试费收据。

(四)复试安排

 1.笔试

时间:2024331日上午8:00-9:00,地点:材冶学院5楼教室

专业

时间

笔试科目及内容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3318:00

材料综合

冶金工程0806

3318:00

冶金综合

材料与化工0856

3318:00

工程综合

 2.综合面试

时间:2024331日上午9:10开始,地点:材冶学院5楼教室

综合面试组

时间

内容

1组: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材料物理与化学

3319:10

综合面试

2组: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材料学

3319:10

3组: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材料学

3319:10

4组: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材料加工工程

3319:10

5组:材料与化工0856-材料工程

3319:10

6组:材料与化工0856-材料工程

3319:10

7组:冶金工程0806

3319:10

8组:材料与化工0856-冶金工程

33111:30

9组:材料与化工0856-冶金工程

3319:10

五、复试方法

(一)复试分数线: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冶金工程0806、材料与化工0856三个专业复试分数线均为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复试比例: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 %的学科专业,将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笔试、面试方式及其内容要求:

笔试考核按专业进行,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面试考核分组进行。根据学科、专业要求,以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为导向,坚持综合评价和以德为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主要考查学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包括以下打分项:(1)科研能力及成果(30分);(2)综合素质和能力(30);(3语言、举止表达及心理状况等(20分);(4)英语能力测试(20分)。

面试结束时,考生以“某某考生回答完毕”为结尾,成绩满分100分。

(四)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具体算法:

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六、体检

采取现场复试的考生体检在学校医院进行,收费标准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体检要求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六十三条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

(一)结合学科特点,按照考生报考志愿、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原则。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分再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二)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将在网站上发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以及复试成绩等。

九、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材料与冶金学院研究生科电话:0851-83627683

联系人:王老师



材料与冶金学院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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